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食品,可以得到的赔偿有:
1、赔偿购货款。
2、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例外情况: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促销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促销就是营销者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本企业及产品的各种信息,说服或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量的目的。和多人会自然的巴促销品跟一般的商品区分开来,也会被商家的“促销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给唬住,认为促销品真的就不能退换。
而这里可以明确的是:
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促销商品和普通商品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根据上述规定,商场不能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根据上述规定,商家对销售的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未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地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由此可知,商场以其在墙上明确告知“促销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不肯更换商品,明显是规避己方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声明内容当归于无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