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如欲进行探访,需遵循以下步骤及流程:
1.首先,请准备好相应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以及户口本,随后前往相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与在押服刑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的情况下,只有在押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才被允许进行探监,而旁系亲属或是朋友则通常无法探视,排除那些有着特殊关系(例如,他们是在押服刑人员狱中的主要生活费用支撑者)的人之外。
2.然后,你需要了解确切的探望时间,在押服刑人员每月能够接受探视的次数最大为两次左右,并且每次能够会面的日期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因为监狱内部通常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将会安排每周的某个具体日期进行家属会见活动,特定的法定节假日,比如春节或五一劳动节等,会有另外的通知。
3.当你到达监狱之后,可以寻找医院设置的专门部门来办理接见手续,你也可以向看守所大门口的执勤人员询问接见室的确切位置。完成整个手续所需的时间一般为大约20分钟,在会见室内等待你的亲人可能会花费10到30分钟不等,因此,你需要自己准确地计算并把握好时间。另外,如果你的家人在当月尚未使用完两次的会见机会,那么在同一天下午依然可以再次申请会见。不过,一次会见的时间仅为短短的30分钟。(在其他的监狱可能会有些许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在接见过程中不允许携带任何物品递交给在押服刑人员,因此,你在考虑给亲人带上一些食品或衣物这样的打算之前,最好先消除这个念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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