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复印件与遗嘱的原件一致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在诉讼中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复印件与遗嘱的原件一致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能 否 以 遗 嘱 复 印 件 作 为 证 据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可以通过遗嘱人死亡时在场的见证人、遗嘱人或者遗嘱见证人的继承人、遗嘱受遗赠人以外的其他人以遗嘱原本、遗嘱复印件、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的形式存在。因此,遗嘱复印件可以作为遗嘱的证据。但是,遗嘱复印件上需要有遗嘱人的签名或注解,否则遗嘱复印件并不具备遗嘱的效力。此外,遗嘱中如果有附有相关声明或者注明以遗嘱原件为准等类似内容,以遗嘱原件为准。
遗嘱复印件可以作为遗嘱的证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复印件上需要有遗嘱人的签名或注解。其次,遗嘱中如果有附有相关声明或者注明以遗嘱原件为准等类似内容,以遗嘱原件为准。最后,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在使用遗嘱复印件时,需要注意以上几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