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时间:2023-03-14 15:02:58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情况;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前提。

2、根据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一、老婆和前夫有孩子有继承权吗

老婆和前夫的孩子,属于继子女,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遗产享有继承权。只是继承的部分是母亲再嫁过后和继父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二、继子跟后妈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名份型

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义务,仅有继父母子女外在名份,双方无任何实质的权利义务关系。

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仅存在着姻亲关系。这种关系因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而自然成立或终止。由于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的单纯的名份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继子女只有继承其亲生父母财产的权利,没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利。

二、抚养型

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三、收养型

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同意后收养了继子女而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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