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可以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虚开哪种发票,均属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1、行政处罚,可由税务机关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2、牢狱之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个人犯此罪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或没收财产。企业犯此罪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等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开假发票金额多少触犯刑法
如果是销售假发票,可能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一般不到两年。如果有假增值税发票,500份可判10年。法律对于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若虚开巨额税款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额是指事件当事人的实际涉案金额或者违纪金额,它是由当事人的犯罪性质和不正之风性质来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决定》第六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第三十五条《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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