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五陵镇的张某在替朋友转移雷管时,被公安局民警抓了个正着。3月28日,张某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3个月。
2009年12月20日上午,汤阴县公安局民警在汤阴县五陵镇进行涉爆物品排查时,根据仪器显示,发现一男子家藏有雷管,该男子谎称找钥匙离家逃跑,并将钥匙交给好友张某,要张某将雷管转移走。张某乘民警不注意,进到该男子家,将303枚雷管提出转移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核其行为已构成毁灭证据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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