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存款居间人,是居间人的一种,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协议存款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一、工程居间人承担的责任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负有以下的义务: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2、要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3、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4、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居间合同的交纳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三、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是受托人,类似于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过程中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处理委托事务。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表达意愿,对处理委托事务具有一定的独立决策权。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居间人的话,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居间过程中只处于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地位。可接受委托的内容仅限于为委托人报告合同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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