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合同解除的相关知识。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措施使合同效力终止。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解 除 规 定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交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在合同中,承揽方是主体,定作方是委托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合同的标的。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包括需要定做的项目、定做原材料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定作物的品质和质量要求、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方式和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不同,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交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合同中,承揽方是主体,定作方是委托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合同的标的。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包括需要定做的项目、定做原材料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定作物的品质和质量要求、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方式和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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