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为: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
符合下列要件可判断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客观方面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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