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和质押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二者的区别:
1、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名称不同。质押的财产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为质权人;抵押的财产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一、质押合同什么意思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二、质押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
质押合同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类型和金额被保证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支付债权、种类物支付债权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间;
3、质物状况。物质状况是指物质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
4、质押担保范围。当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量保管费用和实现当铺权利的费用;
5、质权成立时间。因为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成立;
6、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录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法律规范和公序,就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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