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限制措施,包括不允许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要求接受监视和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他们肯定不能上班。
限制居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视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且需接受公安机关的监视和限制人身自由。这意味着他们不能正常上班。
【 监 视 居 住 期 间 能 上 班 吗 ?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上班。在监视居住期间,他们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更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因此,被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应当事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开。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上班。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更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因此,被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应当事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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