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总难免有与人产生纠纷的时候,有些纠纷自己无法调解,就会通过法律途径。我们经常讲的民事调解书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为了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而制定出来的一种调解书。那么,民事调解书一旦制定出来,能不能撤消呢?
有两种情况,如下:
一、在调解书制定出来后但还未送到双方的手中签收。
在未签收之前其中有一方反悔了,想要撤销。或者觉得调解书中的内容对自己不利,损害比较大。想要申请撤销。这时候当事人一方是有权力申请撤销或者再审的。法院接到申请后,会依法再做判决。另外在所有的离婚调解协议中,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申请撤销或是再审。
二、在调解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双方一旦签收,调解书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
这时候想要申请撤销一般是比较难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就有规定,当事人如果在签收调解书之后,
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在调解的过程中,有人利用胁迫,或者欺诈等不合法手段逼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调解书中规定的内容有违法的情况出现,在这两种条件下,当事人是可以有权申请法院再审的。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会重新审查,如果确实存在申请人所说的情况,法院会撤销原来制定的调解书,重新做出判决或者再进行新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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