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通常会以借款物品原价或者高于原价的金额付出,待重新归还之前的物品之后,便需要返还原先所付之押金。
若中途发生任何违约行为,这部分押金将会被扣减。
而所谓的“押金”,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所实施的行为不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从而向对方预付一定金额以作为担保。
若事实果真如此,那么这笔费用将可以作为实际赔付或者额外补偿的依据。
如果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终止,并且不再有其他纷争冲突,那么预先缴纳的那部分押金应当得到全额的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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