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犯再度实施袭击警察罪行后的判决结果,涉及到诸多复杂要素的综合考量。
通常情况下,袭击警察罪的处罚标准设定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个层次上;
而在实施更为恶劣行为的情况下,例如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又或是以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方式,对其生命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的,则可能在三年至七年之间面临刑事惩罚。
针对从犯这个群体,法律明确要求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从轻、减轻或者无罪释放的宽大处理。
然而,如果是在经历过初次犯罪之后再度触犯相关法律,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具备累犯情节或者犯罪前科,这无疑将对最终的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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