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时间:2023-02-12 13:30:23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引言。要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秒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方式。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7、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9、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涉讼状况。

11、结论意见。

(二)格式:

律师事务所

关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致: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引言)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部,就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2、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3、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4、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5、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6、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7、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8、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9、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实法状况

10、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11、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盖章)(印刷体):

(印刷体):

年月日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形式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五)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六)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七)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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