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强制医疗能解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人被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经诊断评估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可以解除强制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二、精神病人犯罪要判刑吗
精神病患者实施的犯罪,因为没有责任能力所以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对不同的精神病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若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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