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怎么判
时间:2023-08-12 09:23:54 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冒充公检法诈骗判定标准如下:

1、声称自己是公安、检察官、法院人员实施诈骗活动的,属于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依据犯罪情节从重处罚;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但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是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诈骗;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占有其他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手法通常是什么

1、冒充公检法诈骗开场

(1)自称公安局民警,告知受害人由于其身份信息泄露或曾经身份证遗失过,现在有人以其名义在某地办理了多张电话卡,涉嫌一起诈骗案,需要配合警方办案。

(2)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受害人名下有多张银行卡,涉嫌洗钱或非法集资,需要配合警方办案。

2、电话转接至“警方”

电话转接到“某地公安局”,在交谈过程中“警察”不断强调,该案件涉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且要求受害人保持联络,否则就要对受害人进行拘留并冻结其资产。

3、“通缉令”“警官证”齐上阵

添加QQ或微信,向受害人发送虚假警官证、逮捕令;或者让受害人点开“假网站”查看“通缉令”,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并对骗子的话深信不疑。

4、诱骗受害人下载诈骗软件,配合“资金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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