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无效如何认定
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际,在此期间内同居者所共同取得的收益以及购置的财产将被视为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的“按共有财产处理”仅仅涉及到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获取的收入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
换言之,即便是在同居期间,某一方的个人财产仍然应属于其自有物,难以准确划分所有权的部分通常被判定为共同财产。
尽管婚姻无效与未婚同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差异,然而无论是在婚姻无效还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均依照一般共有财产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所采取的具体处理原则则因地而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夫妻离婚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夫妻离婚之后,仍有权利提出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要求。
针对存款这一类资产,当事人双方可自愿协商确定分割的比例;然而对于汽车和房产等大型财产,则不妨约定其中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补偿制度。
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便可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判决。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