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取保一天也不用拘留吗
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犯罪嫌疑人并非必须经历刑事拘留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事实上,在不涉及刑事拘留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同样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因为,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取保候审,都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不同强制措施而已,两者并无必然联系。而且,取保候审并不以刑事拘留作为其前置条件。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即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申请,请求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情形是什么
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能够实施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
具体而言,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应条款,取保候审的执行须满足以下多种条件:
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或并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二是该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需逮捕的被告人才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同样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首先,生于严重疾病、自身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或者正在怀胎、亲自哺乳婴幼儿的哺乳期妇女;
其次,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当事人原先是因为具备了逮捕条件而获得的,但是证据发现并不相符,仍然需要知识;
最后,司法部门在既定的羁押期限内未能完成案件的办理工作,但却又面临着需要进一步侦查和调查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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