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可以这样离婚: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怎么离婚?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事实婚姻离婚手续有哪些?
由于我国从1994年期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不能按照离婚办理,而是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问题和问题。
因此,如果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则不需要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不能按照离婚处理。
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存在纠纷,那么与离婚一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解决。但是,必须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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