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并且,该调整一直沿用至今。
不过,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言提出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稳步提升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医保可异地结算等等相关政府工作的内容。
所以,当前会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明确的消息了,至于具体的细则,则要继续关注。
因为尚未有明确调细则,那么当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是按3500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按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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