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种类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二、哪些属于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签订的,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对合同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法律上有着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效力方面有着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要满足下列条件:
1、实施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必须是自己真实的表示;
3、民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公序良俗的。
那么具体到签订合同来讲,行为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的,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签订的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就会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签订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可以擅自变更合同的条件或者改变合同的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其中一方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另一方的当事人就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要求责令对方履行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制度,如果第三人受到侵害时,当事人也只能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因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或是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的等情形发生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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