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让行的规定有下列:
(一)交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又或者是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二)应当礼让特殊车辆,包括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避让盲人。还有要礼让需要超车的车辆。
(四)在施工道路、山路、上下坡路等条件不太好的路段的让行规则:下坡让上坡,山路内侧让外侧。
(五)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
(六)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
礼让行人出交通事故怎么界定
机动车礼让人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起到的作用确定责任,如果一方过错造成的,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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