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分手后,能否凭两张欠条认定对方欠钱?昨日记者获悉,锦江区法院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恋人分手后12.5万元欠条引纠纷
孙倩(化名)称,1994年她与王强(化名)相恋,并于1998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
孙倩说,她支付了购房款10万元和装修费2.5万元,但两年后王强提出分手。孙倩说:最后我让他写下内容为今欠孙倩装修费贰万伍仟元整和内容为今欠孙倩房屋费壹拾万元整的两张欠条,作为青春损失费。8年多过去了,孙倩一分钱都没拿到,于是起诉王强,索要欠款12.5万元。
日前,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王强说:房屋不是双方共同购买,而是我母亲出资。2000年2月我提出分手,她让我赔偿青春损失费,写两张条子,但写成欠购房款10万元及赔偿装修损失费2.5万元。王强认为,两张欠条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欠条有瑕疵法院判定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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