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有争议的合同的方法
时间:2023-07-05 17:33:07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有争议的处理方法: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的利益,使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

3、民事诉讼中的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关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受裁判约束的制度;

4、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虽然本规定采取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优先的原则,但毕竟还规定了“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这就引起了用人单位的兴趣和点燃了一丝希望。

2、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到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防止用人单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中获益,实践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做限制性解释,不能做宽泛解释。

3、实际情况是劳动者是否坚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单位是否坚持不履行。劳动者立场是,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方不能只根据单方面的意愿就解除,否则劳动合同就失去了意义。单位方立场是单位有自己的用人权,只要二倍赔钱就可以解除。很多律师认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还要看单位是否同意,只要单位不同意,就是“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认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有明确规定,而“单位是否愿意接纳”和“看单位是否同意”,并没有法律这样规定的。

我国规定的对于劳动合同的纠纷解决方法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能够走协商就最好走协商,因为走协商是最省时省力的并且不会浪费太多资源,但如果协商和调解都不可能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先发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当场就会出结果,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就可以再次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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