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高龄补贴手续
高龄补贴政策从10月1日开始执行,年龄的界定是1934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的老人,符合条件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书面申请,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子女携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代办。随后,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为了避免重复办理,符合条件的老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办理,老人也可以将户口迁到子女所在的社区,或是由亲属和子女回老人户籍所在社区代办。
二、26省建高龄津贴制度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办公厅近日通报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区、市)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其中,山东百岁老人高龄津贴300元/月。
在高龄津贴方面,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陕甘肃、青海、宁夏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目前,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普惠制,每人每月300元。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目前,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评定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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