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债务处理原则有哪些
离婚债务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中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需要承担债务。但离婚后债务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而债务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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