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但是双方结婚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或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退还彩礼。实践中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具有较高的证明标准,法院对此会从严审查,仅凭证人证言难以对生活绝对困难作出认定,法院会根据村委会证明、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债务证明、低保证明并结合实地考察等进行综合认定。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一、女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彩礼怎么办?
女方在法庭不承认彩礼,男方可以举证证明给付了彩礼,证据可以是媒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取款记录、婚礼录像等。有给付彩礼并不一定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才能主张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办结婚证彩礼不退怎么办
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收取彩礼一方不愿意退还彩礼的,给付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原告应当举证证明给付的财产的性质为彩礼,彩礼已经实际给付给对方等有关事实;如果法院审理确实属于上述情形,应当判决返还彩礼。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下,离婚时应当退换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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