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如何确定征地补偿
时间:2023-10-31 21:42:51 4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征地拆迁中如何确定征地补偿

征地拆迁中确定征地补偿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确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二、征地拆迁程序详细流程是什么

征地拆迁程序详细流程是: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原因

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原因如下: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4.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n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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