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港口管理许可(港口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1-30 15:38:26 1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港口法》第二十三条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原文下载]

《港口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

第八条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在国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港口理货经营地域为申请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域;

(三)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有业务章程、理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备与港口理货业务相适应的,能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顺利进行数据传输的理货信息系统和技术装备。

第九条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配备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至少各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

第十条港口工程试运行期间从事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5.码头、装卸设备、港池、航道、导助航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港口设施主体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建成,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主要装卸设备空载联动调试合格;

6.港口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要求与港口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或者备案,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试运行要求;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已制定试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专家审查通过。

第十一条从事港口装卸和仓储业务的经营人不得兼营理货业务。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航务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原件1份。

法人、其他组织

《港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

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原件1份

法人、其他组织

《港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三)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

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验原件、提供有效的复印件1份

法人、其他组织

《港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四)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5

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验原件、提供有效的复印件1份

法人、其他组织

《港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五)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6

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验原件、提供有效的复印件1份

法人、其他组织

《港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六)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7

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验原件、提供有效的复印件1份

法人、其他组织

《港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七)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应当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港口工程试运行期间从事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第(一)(二)(四)(六)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伍玉文

<!--

-->

5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伍玉文

<!--

20-->

当场受理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彦平安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24029-->

2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董鸿才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3034-->

2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

同意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伍玉文

20-->

1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签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伍玉文

-->

1

签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海事)11号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毕节市海事局(航务处)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2

法定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港口理货服务标准和规范。\n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n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不得兼营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全文4.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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