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
(二)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2、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3、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
(三)主体要件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等等。注意: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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