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在婚后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这种情况下,即使原来房屋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经过夫妻之间书面约定之后,房屋可以在婚后转为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离婚还有贷款的房子应当怎样处理
离婚还有贷款的房子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但是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偿还贷款一方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2、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房贷,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权属性
若产权登记的是一方子女的姓名,那个可以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的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共同财产,若是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在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如签订了婚前协议、赠与合同,或者在房屋登记时约定了双方所有权的比例,则应当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房屋归属。
如果没有约定份额,虽然房屋是夫妻共有,但是不等于各享有一半所有权。通常,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出资的多少、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离婚的原因等因素,判决由出资多、贡献大、对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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