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注意什么细节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
1.出卖人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的许可证明;
2.买卖双方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合同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等。
二、房屋买卖协议书能反悔吗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后可以反悔,但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借名购房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1.根据有关规定,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借名协议一般无效。特殊情况下签有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的,如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2.为规避新政借符合购房条件人名义购买商品房的,由于借名人不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如果名义产权人不同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此类合同一般也因无法得到履行而解除。
3.非拆迁户借被拆迁人名义购买回迁房的,回迁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本律师认为回迁房不属于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购买回迁房应是有效的。
4.借名购买商品房的,如果借名人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此类借名合同一般有效,具体应结合双方的借名协议来认定。
5.非本村农民借本村农民名义购买农村房屋的,一般合同无效,极少数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6.非本村农民借本村农民名义购买农村房屋的,一般合同无效,极少数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7.使用他人公积金贷款的,如果借名人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仅仅是由于使用公积金贷款借名买房的,此类借名协议应是有效的。借名买房的,如果借名人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仅仅是由于使用公积金贷款借名买房的,此类借名协议应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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