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时间:2023-06-25 14:12:50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电子布告栏等论坛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将在网络上传输的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获取利润;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到网络或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

一、哪些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矛盾冲突

1.网络引发的著作权问题也可说是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冲突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表权、完整权受到巨大的冲击,著作权保护问题是当前对知识产权影响最大的一个问题。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问题,一是网络发表权问题,网络传输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数据的网络传输的法律性质是网络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发表和传播很可能构成出版行为,因而它对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出版社的权利、出版合同等问题将造成冲击,成为著作权法律急需解决而又相当复杂的问题。二是复制权问题,作品数字化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基本的、最迫切的问题。作品的数字化是构成网络环境的基础,是版权保护的前提。作品数字化的本质是增加了作品利用的方式,数字技术的应用随之产生了复制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让复制的概念难以准确地界定。作品数字化的性质是属于复制行为,还是创作行为?都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三是著作权行使问题,网络信息的传播目的在于使用户广泛地应用,网络资源的分享,既是信息时代网络用户获得网络资源的重要形式,也是网络用户的权利,但是对于网络资源的分享是否属于复制的范畴?网络共享资源的版权由谁维护,付费下载是否侵害用户权利?四是跨国著作权问题,网络的蔓延性突破了国界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的资源共享算是不是侵权,国际贸易保护壁垒是否应该扩展到网络领域。

2.网络环境引发的新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一是对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产业是信息服务业的第三产业。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但如何保护数据库,因对数据库的利益不同,导致各国意见不一致。现有的数据库中有很大部分是由有版权信息和无版权信息组成的混合型数据库。数据库的保护一是对数据库的保护,二是对数据库信息的保护。当前国际上对于数据库的保护存在着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数据库的定义问题,数据库法律保护问题,以及如何界定数据库的著作权的问题。第二是如何定义“合理使用”的问题,网络时代使作品复制的速度和容易性大为提高,这有可能造成版权的侵害,但是如果禁止过多,又会限制数据库的合理使用。

3.网络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的冲击

网络时代给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带来了巨大冲击,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及矛盾冲突。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网络的公开性的冲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网络的无边界蔓延性的冲突;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与网络传播过程中保护期限的冲突。

三、怎样进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1、网络著作权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法律确定了网络传播的文学作品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的胜诉增加了砝码。当作者依法将其作品上载后,访问者可以免费阅读和下载作品,但假冒他人作品,或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和消除,则构成侵权行为。但是由于网络信息很容易被复制篡改,因此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著作权规范,对网络作品进行水印等技术保护。

2、网络专利权保护网络专利权同样包括外观设计,发明设计等,及时申请专利权是保护网络专利权的一条有效途径。《专利法》第60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网络专利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挽回损失。

3、网络商标权保护商标专用权需要注册以后才会收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及时的注册也是保护网络商标的一种手段。《商标法》第77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商标专用权被侵害以后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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