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是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将废除嫖宿幼女罪,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
嫖宿幼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1997年刑法规制的嫖宿幼女罪,旨在对此类犯罪行为适用现行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规定,以确保刑法对幼女实行无歧视(差别)保护、避免对受害幼女二次伤害。因此现在我国已经不存在嫖宿幼女罪,在有嫖宿幼女行为的时候,一般是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强奸罪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判决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因为现在已经取消了嫖宿幼女罪,所以嫖宿幼女罪量刑标准也就不存在。而在尚未取消此罪之前,嫖宿幼女罪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现在,则是按照强奸罪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处罚就显得要重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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