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该不该废除
时间:2023-06-03 10:31:02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嫖宿幼女罪的存与废近年来一直争论不休,并形成了舆论热和立法机构冷的鲜明对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希望能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如果一段时间内该罪名依然未被废除,最高法院会进一步规范该罪的适用。

从职权边界来看,法院行使的乃审判之职,对一个修法建议作出答复,颇显错位。法院无权修法,而只能与人大代表一样,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法建议,这就是为什么最高法院要强调希望与各界共同推动废除此罪名的原因所在。最高法院的“完全赞成”在法律性质上,也只是一种意见。但鉴于最高法院掌握全国刑事审判状况,其意见的分量较之普通代表成色更足,也更具说服力。这种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的多数共识,把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事实上摆在立法机关的面前。

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为何不能解决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与所谓“处刑过轻”相比,主要的是大量案件未能进入司法程序;二是有一些明显属于强奸性质的案件,被作为嫖宿幼女罪处理,确有“降格”之嫌。这些事实,其实也是最高法院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的理据。只不过,最高法院认为这些执法中的问题正是源于立法缺陷。因“嫖宿幼女罪”的存在事实上间接承认了幼女也可以卖淫,且该罪名与强奸罪的规定存在着逻辑矛盾。而全国人大法工委则担心,即便取消了嫖宿幼女罪,这些执法中的问题仍然会存在。

我们不能说这种担心没有必要,但更应去找出立法缺陷与执法问题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因果关系。应当承认,废除嫖宿幼女罪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执法问题。强奸罪的适用,也存在“处刑过轻”与“降格处理”。但从理论上说,任何罪名的适用,都存在司法腐败的可能。显然,学界和舆论并未主张取消“强奸罪”或其他罪名。

嫖宿幼女罪主要问题不在执法,而在于它的入刑与“奸淫幼女以强奸论”的规定产生了逻辑断裂。且嫖宿幼女罪目前被放置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中,显见它保护的法益首先是“社会管理秩序”并非幼女的人身权。从立法意图到罪名设计都有无法自圆的硬伤,这才是废除嫖宿幼女罪的首要理由。希望立法机关能继续本着民主立法、开放立法的精神,就此作出回应或部署。废除嫖宿幼女罪虽然还只是一个建议,但在越来越多的支持下,继续保留此罪需要更充分的释疑,执法中的问题绝不是嫖宿幼女罪存在的理由。

全文9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新时间:2024-01-22 17:30:09
查看人身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人身权 最新知识
针对嫖宿幼女罪该不该废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嫖宿幼女罪该不该废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