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做工伤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手续
骨折做工伤鉴定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工伤认定书: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
2.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诊断结果、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伤残鉴定申请表: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受伤经过、治疗情况等内容。
4.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
5.住院病志原件:如果住院,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这通常需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
6.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治疗医院的手术病历、检查记录等。
骨折做工伤鉴定的手续如下:
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二、骨折做工伤鉴定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骨折做工伤鉴定后,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医疗费:包括治疗骨折所需的全部医疗费用,如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但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进行赔付。如果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3.交通费、食宿费: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通常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骨折做工伤鉴定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骨折工伤鉴定的结果,如果希望申请重新鉴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需要仔细收集与骨折相关的所有医疗资料,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充分证明对初次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合理性。
2.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所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表达希望重新进行鉴定的意愿。
3.在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并附上初次鉴定的结论书、收集到的相关医疗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工伤认定书等。
4.提交申请后,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委员会将安排重新鉴定的时间和地点。请密切关注通知,确保不会错过重新鉴定的安排。
5.在重新鉴定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医疗专家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
6.完成重新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出具新的鉴定结论。请耐心等待,并留意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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