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素材,当事人对刑事司法鉴定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2.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3. 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当事人对刑事司法鉴定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
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
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重 新 鉴 定 申 请 措 施
根据素材2,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如果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那么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 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超越了其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 送鉴的材料虚假或失实;
3. 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或不准确;
4. 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但没有回避;
6. 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了错误鉴定结论。
因此,如果需要重新鉴定,请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且确保司法鉴定机构符合上述情况之一。
当事人对刑事司法鉴定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或者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并且只有在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超越了其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进行鉴定,或者送鉴的材料虚假或失实,或者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或不准确,或者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或者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但没有回避,或者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了错误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才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鉴定的范围鉴定人的种类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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