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死亡后继承人如何处理合伙事宜
合伙人死亡后继承人处理合伙事宜的方法是:
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继承人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二、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想成为合伙人怎么办
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想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三、合伙财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伙财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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