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项目很多。复垦荒地、荒山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复垦者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国有荒山、荒地和无明确种植、林业使用权的荒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发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长期从事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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