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合同履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吗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单方解除权可以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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