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即政府主管部门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中,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另外,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合同价款约定的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约定工程价款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和成本加酬金。
(一)综合单价
是指承包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的计算、调整和确认,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合同当事人也一般会约定综合单价报告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二)固定总价
是指承包人完成所有规定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的计算、调整和确认,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合同当事人也一般会约定合同总价报告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三)成本加酬金
是指价款中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的计价形式。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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