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审理流程,职务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须自收到由人民检察院所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参与开庭审理。而关于法庭开庭的确切日期和时刻,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对由检察机关发起公诉的相关案件进行深入且详尽的审查,若在起诉书中能够清晰地指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则必须依法决定进行公开开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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