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责任。
一、一房多卖中介有责任吗
一房多卖,中介知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房主违约中介有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中介有对关于订立合同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却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房主违约,中介有故意侵害买房人权利的行为的,才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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