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网吧猝死老板有责任吗大学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知自身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宜长期通宵达旦的持续上网,但其未能自控,并最终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在当事人自身。同理,老板对超时上网人员虽有建议休息的温馨提示,但对当事人超时上网并未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制止;故对当事人的死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二、大学生网吧猝死责任分析结合双方的具体责任和过错分别承担。首先根据老板是否有过错责任,网吧经营者如果已经尽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不负责任。如果有过错,则根据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死亡者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知自身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宜长期通宵达旦的持续上网,但其未能自控,并最终导致死亡,主要原因在自身。
三、相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目前,在全国,无论是正规的还是黑网吧,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一些网吧都通宵营业。这种现象造成的危害很大。首先,24小时的营业时间,对在网吧里长时间上网的人造成了极大的健康危害,一些人在网吧死亡就是最好的证明;其次,还造成了不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上升。由于通宵营业,网吧也成了犯罪分子藏污纳垢的地方。实际上,上网者、网吧经营者与网络运营商出于各自利益,都不愿意实行这一条例。上网者有零点之后上网的需求;网吧经营者不愿舍弃零点后赚钱的黄金时段;网络运营商按月收费,以技术无法实现为由拒绝断网。而实际上,网吧猝死事件也拷问着网吧经营者、网上信息传播者的道德良知,更折射出当前网络道德教育、网络素质塑造的空白地带。从表象看,进网吧、上网只是一种简单的消遣方式,实际上,恰恰相反,法规管理的空白、网络媒体的海量信息和无序的沟通空间,都使得它在文化层面、道德层面上对使用者要求更高,而目前不少上网者、尤其是青少年的认知能力十分有限。目前有网民死亡在网吧里的现象,尤其以未成年的青少年居多,这已经成了一个社会现象。从本质上来说,长期沉迷于网络的人,他们追求的是娱乐和消遣,但他们缺乏理想追求,思想空虚。这反映出社会的理想道德教育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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