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的审理不涉及任何财产权益纠纷,则案件处理费用应为每个诉讼案件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浮动变动。
(二)如果法律事务牵涉到有财产调动的可能性,每宗基本案件处理费应在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范围内设定。当争议财产数额超出10,000元时,按以下方式逐步递增计算。争议标的额的计费比率如下:对于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率为5%至6%;对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率为4%至5%;对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率为3%至4%;而对于5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收费比率为2.5%至3.5%。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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