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3、根据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
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
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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