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城乡拆迁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指被拆迁房屋周边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确定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管辖权,涉及房地产产权的诉讼,包括拆迁许可案件,应当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拆迁有关的拆迁裁决案件和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对有关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其中不涉及不动产物权,如针对项目批准前的具体行政行为、规划等提起诉讼。首先,从我国法律设立属地管辖权的目的来看:
目的建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制度:一是为了方便诉讼;二是为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避免大量案件的发生。
不涉及房地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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