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表见代理既已成立即构成有效代理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导致本人与第三人履行。被代理人确无履约能力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第三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本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补救,救济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一、转委托有什么形成条件
转委托的形成条件是:1、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给第三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转委托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2、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直接转委托给第三人。此外被代理人同意转委托或者事后追认的,代理人仅仅对于第三人的选任以及指示承担法律责任。
二、无效的合同能否作为无效代理
无效合同一般不能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责任。
三、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依据这种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订立合同的行为。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其一,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之订立合同。
第二,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即相对人不知道代订合同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相对人明知代订人为无权代理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
其三,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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