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相关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其本质是时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定的暂停情形消失后,继续开始计算。因此,并不是再算6个月。可以理解为暂停了多少时间,后面就延长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因此只要诉讼时效一过,法院就不会保护权利人的权利,那么债务由债务人自愿履行,权利人只有起诉权,没有了胜诉权,而且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的协议是无效的,如需延长诉讼时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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